完美体育官网入口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侯小将通报了2022-2023年秋冬防、2023年1-4月和4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4月太原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太原市噪声污染防治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侯小将介绍,2022-2023年秋冬防期间,太原全市优良天数121天,优良率为66.5%,优良天数同比减少10天。重污染天数3天,同比减少2天。
太原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为5.43,同比下降1.1%。据初步统计,2022-2023年秋冬防期间,太原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168城市中排名第139位,在2+26城市中排名第14位完美体育,在省内11个地市中排名第9位。
2022-2023年秋冬防期间,城六区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由多到少排序依次为:万柏林区149天,同比减少3天;迎泽区133天,同比减少8天;杏花岭区130天,同比减少2天;尖草坪区(不含上兰)130天,同比减少7天;晋源区119天,同比减少10天;小店区113天,同比减少11天。
城六区空气质量指数按由低到高(污染由轻至重)排序依次为:万柏林区为4.57,同比上升0.9%;尖草坪区(不含上兰)为5.15,同比上升1.4%;迎泽区为5.23,同比下降1.5%;杏花岭区为5.31,同比下降2.2%;晋源区为5.57,同比持平;小店区为5.78,同比上升0.9%。
2022-2023年秋冬防期间,太原市所辖“三县一市”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由多到少为:古交市172天,同比增加4天;阳曲县164天,同比增加3天;娄烦县163天,同比减少4天;清徐县136天,同比减少5天。
“三县一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由低到高(污染由轻到重)为:娄烦县为3.47,同比上升5.2%;古交市为3.88,同比上升6.9%;阳曲县为4.16,同比下降0.5%;清徐县为5.37,同比下降3.9%。
据初步统计,1至4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168个重点城市排名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9位(从159位上升至140位)。
侯小将通报说,1-4月,太原全市优良天数71天,优良率为59.2%,优良天数同比减少8天。重污染天数5天,同比增加1天。太原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为5.50,同比下降2.5%。据初步统计,2023年1-4月,太原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168城市中排名第140位,在2+26城市中排名第15位,在省内11个地市中排名第9位。
4月,太原全市优良天数20天,优良率为66.7%,优良天数同比减少4天。重污染天数2天,同比增加2天。太原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为3.76,同比下降16.3%。据初步统计,2023年4月,太原市空气质量指数在168城市中排名第112位,在2+26城市中排名第8位,在省内11个地市中排名第8位。
2023年根据国家和山西省考核要求,我市境内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为6个,分别为汾河水库出口、李八沟、上兰、河底村、迎泽桥、韩武村。根据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监测数据,1-4月,国考断面汾河水库出口为Ⅰ类,李八沟、上兰、迎泽桥为Ⅱ类,韩武村、河底村为Ⅳ类,国考断面优良比例为66.7%,劣Ⅴ类比例为0%。
他表示,为全面加强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4月27日经市政府审议正式印发了《太原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完美体育,有效期5年。
多年来,我市声环境质量在全国处于较好水平,2020年,我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88.9%,与厦门、南京、贵阳等城市一样,成为全国声环境质量领先的城市之一。但是近两年来,受各种因素的叠加影响,我市环境噪声污染日趋突显,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其中2021年,我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总点次达标率只有86.11%,特别是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仅为55.56%,远远低于“创城”“创卫”夜间总点次达标率75%的指标要求,从数据上看声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给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与此同时,我市噪声污染投诉呈现出快速增加的趋势。一是噪声污染投诉量大,社会生活噪声、施工噪声投诉比例高。2021年太原市各类噪声污染投诉平台共接到噪声举报投诉41817件,其中施工噪声9717件,交通噪声832件,工业噪声286件,生活噪声30982件。社会生活噪声占比74%,施工噪声占比23.2%,两项合计占到全年噪声投诉量的97.2%。二是噪声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中占比最高。2021年,市生态环境部门“12369”环保举报平台接到各类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共3745件,其中噪声污染投诉1652件(包括工业噪声176件,社会生活噪声954件,施工噪声522件),占比44.11%,在各类污染投诉中数量最大、占比最高。
2022年6月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此,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太原市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1、工作目标。提出了到2025年,我市噪声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声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立,噪声管理制度日益健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工作措施。提出了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是方案的主要内容。该部分共有8个方面36条措施,分别为:一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共3条。明确了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监测点位、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信息以及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强化噪声源头管控,共5条。规定了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等各项规划时要包含噪声污染防治内容、确定建设布局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落实隔声减噪措施设计、对噪声投诉较多的建设项目调查核实整改等。三是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共3条。从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排放超标查处等方面明确了标准要求。四是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共8条。从制定工地噪声污染防治指导手册、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报备施工噪声防治方案、安装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夜间施工管理噪声专项执法整治、探索建立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机制、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经验推广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五是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共6条。分别规定了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噪声防治、噪声投诉较多的道路和建筑物治理、机场起降航空器噪声的管理、道路声屏障建设等主要工作任务。六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共4条。针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防治管理要求。七是提升噪声监管能力,共5条。对建设全市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传培训、制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区位的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噪声管理试点、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专项检查等任务作了明确。八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共3条。对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科学化水平、噪声污染防治合作交流与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开展“安静小区”创建进行了明确。
3、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财政投入、加大宣传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了保障要求。
新的《太原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后,管理部门如何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进行监管,确保减轻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答:首先说针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去年实施的《噪声法》共有5条规定,分别从建筑施工噪声的定义、建筑施工噪声防治资金和方案、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敏感区域夜间施工要求等5方面做出了规定。
为保障法律规定的落实,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结合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特点,针对明确建筑施工降噪流程、资金保障、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噪声在线监管、夜间施工噪声管理、专项执法整治、开展共建活动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经验推广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执法。一是检查建筑施工工地是否按照噪声防治手册制定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明确减污降噪流程;二是检查噪声防治费用是否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合同是否予以明确;三是施工设备是否选择低噪声设备,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施工工序安排是否符合减污降噪要求、施工过程是否符合噪声防治规范;四是中心城区施工工地是否安装噪声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五是夜间施工是否办理手续或去的证明文件,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六是针对群群众投诉举报是否落实噪声治理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等等。
其次是针对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明确了6条措施。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监管。从机动车来说,禁止擅自加装、改装机动车排气管,避免轰鸣、疾驶、“炸街”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从大范围改善声环境质量来说,可以采取划定禁鸣路段和时段,必要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路段和敏感时段采取限鸣(含禁鸣)、禁行等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二是加强道路养护,有效降低道路坑洼不平造成的噪声污染。三是对于“先有房,后有路”且噪声投诉较多的道路,由道路建设(经营)主管部门督促道路建设(经营)单位按照“一路一策”制定噪声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对于“先有路,后有房”且噪声投诉较多的敏感建筑物,由房屋建设单位制定“一房一策”开展治理,使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声环境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五是对机场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通过采取低噪声飞行程序、起降跑道优化、运行架次和时段控制、高噪声航空器运行限制、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降噪等措施,防止、减轻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六是促进道路声屏障建设,实施高效隔声窗、隔声屏障应用示范工程,开展低噪声路面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噪声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问:在刚才的通报中,2023年1-4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168城市中排名有所上升,请介绍一下近期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举措与成效?
答:今年1-4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168城市排名比去年上升了19位(从159上升至140),在省内11地市上升了1位(从第10位上升至第9位)。取得这样的进步,今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主要有:
一是扎实深化秋冬防攻坚。秋冬防期间(1-3月份),古交市西山煤气化一焦60万吨产能停产关闭,年度减排SO₂约50吨、NO₂约160吨,我市5.5米焦炉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太钢焦化、烧结工序超超低排放改造、6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程完成,清徐县3家焦化企业超超低排放改造正在收尾,太钢渣场治理、清徐“公改铁”、焦化企业备用干熄焦改造等重点工程稳步推进;钢铁、焦化重点企业运输车辆国六和电动化比例大幅提升,太钢、二电完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美锦钢铁运输车辆全部实现国六标准或新能源化;清徐县焦化外围运输车辆国六或新能源化比例均达到70%以上,内部车辆正在逐步更新;1555家企业落实环保绩效分级减排措施;东山石灰石矿、火工区搬迁进入分部实施阶段。
二是开展臭氧和氮氧化物重点指标污染治理。2月10日我市印发了《“夏病冬治”方案》,在“秋冬防”阶段即同步开展VOCs治理减排,各项工作已次第展开。美锦焦化VOCs治理工程已经完成,潞安太化VOCs治理工程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完成工业企业源头替代197家,更换活性炭344家,包装容器回收195家;8家企业全部完成漏点检测与修复,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13家。完成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备清洗3195家次,烧烤点位清洗2529家;全市28家加油站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组织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科技大学专家完成51家NO₂重点排放企业调研,垃圾发电厂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治理任务已经明确。
三是开展扬尘污染攻坚行动。印发了《太原市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执法攻坚行动方案》,通过执法攻坚和强化监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实现全市 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的目标。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截至5月12日,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检查工业企业1439家,整改问题662件,立行立改621个,限产停产3个,关停取缔2个,移送公安16个,行政处罚20个35万元;检查工地1236家,整改问题156个;整改车辆运输污染问题12356件,其中尾气超标4件、散装物料运输抛洒1720件;巡查国省道和城市道路63条433.129千米,整改问题15个,整治道路破损25885平米;检查加油站66家,油品质量抽检23家,未发现问题。
问:随着气温的升高,夏季臭氧又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请问,针对臭氧污染我市今年有哪些举措加以应对?
一、开展VOCs源头替代行动。一是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对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进行摸排,建立管理台账,下达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任务(已下达,203家),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二是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强化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开展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一是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完成活性炭更换,有效降低VOCs排放水平;对使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的VOCs废气治理设施,加快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已下达68家,完成13家)。二是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三是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重点行业企业应提前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四是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治理提升。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完美体育、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制定治理提升计划,统一治理标准和时限。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五是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油库、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鼓励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避开高温时段加油。六是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6—9月,督促各餐饮经营单位每月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加大“露天烧烤”问题高发区域和群众反复投诉问题点位的执法力度,督导烧烤商户入室入场规范经营。
三、开展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一是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简易氨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硝剂等不科学治理工艺。二是高质量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对垃圾发电厂开展氮氧化物治理升级改造。开展煤电行业深度治理,进一步收严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三是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治理提升行动。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效,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开展烧结砖瓦、石灰、耐火材料、陶瓷、铸造、等行业炉窑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四是强化移动源氮氧化物管理减排。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推进“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强化在用车达标排放监管,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管理和油品质量、排放状况的专项抽检抽测。
四、开展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提升臭氧污染预报水平,修订《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统一的臭氧污染预警标准。编制工业企业差异化管控清单,在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开展夏季差异化减排。
五、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监督帮扶。围绕化工、涂装、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监督帮扶工作,指导企业精准防治臭氧污染。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指导企业优化VOCs、氮氧化物治理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